概述
地動過程當中會向修建物及其外部舉措措施施加地動力,這些地動力會沿程度偏向感化于修建物自己,同時還會感化于管道體系、電纜槽、風管及其他外部修建體系、平日爲管道、電纜槽和其他舉措措施所設計的支持位都只是針對重力感化或垂直偏向的荷載,而未斟酌地動所發生的程度荷載。抗震固定裝配,即支架、支持物,可抵抗程度力並使修建電機舉措措施堅持穩固與無缺。抗震支持的重要目標是把地動所釀成的性命喪失削減到最低水平。
風管抗震支架體系道理
抗震支架受力剖析
設計規模
《修建電機工程抗震設計標準》,編號GB 50981-2014中劃定
1. 抗震設防烈度爲6度及6度以上地域的修建電機工程必需停止抗震設計。
(引自總則1.0.4 page1 )
2.1 對重力不大于1.8KN的設備
2.2 室內給水、熱水和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的程度管道。
2.3 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可采取抗震支架
2.4 內徑不下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停止抗震設防。(引自3.1.6,page41 )
2.5 防排煙風道、變亂透風風道及相幹設備應采取抗震支吊架。(引自5.1.4,page41 )
3.1 每段程度直管道應在兩頭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1,page28 )
3.2 每段程度直管道應至多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引自8.3.3,page28 )
運用圖示(實用于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
運用規模